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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后勤管理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的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并做好监督工作;组织起草、修订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险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综合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调整及年审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会议报告起草、新闻宣传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培训股(劳动力管理股)

  拟定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批的有关工作;拟定职业技能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企业有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关系工作,起草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集体合同审核登记;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职工档案;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农转非”政策;指导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农村多余劳动力转移安置工作;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奖惩的基本准则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用工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计划和措施;指导企业改革职工就业安置工作;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企业职工和社会团体工人招聘工作;拟定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按分工对境外人员进入我区就业和本区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

工资保险股

  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和工资工作;负责起草本区企业工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管理企业职工的福利工作;负责部、省、市驻区企业和区属用人单位相关业务的办理。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全区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养老、夫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工作;组织拟定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扩展卡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监督股

  综合管理劳动监察工作;起草全区劳动监察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劳动监察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全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查处部、省、市驻区企业和区属企业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起草劳动争议处理的地方性规章,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审查鉴证工作;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调解制度;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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